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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毕节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简章

导读:贵州高职分类考试网​分享毕节职业技术学院动态:2023年毕节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简章,希望能给大家提供帮助!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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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统一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毕节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金海湖新区文曲大道

  学校简介:毕节职业技术学院是 2008 年2月批准建立的综合性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学校,占地面积740亩,是贵州省“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是全国现代学徒制、1+X 证书制度教育教学改革试点单位和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学校位于高铁、机场、高速公路交汇处,交通十分便捷,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完备,人文底蕴厚重设有“七系三部”共25个招生专业,有全日制在校学生 10000 余人。

  学校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以促进高质量就业、服务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坚持产学研结合,着力构建产教融合多元办学模式,拥有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双师型”教师队伍,人才培养质量高,毕业生就业前景广阔。

  学校坚持不断改革创新,不断拓展办学思路,不断增强办学实力,全体师生正以饱满的热情、务实的作风,以建设省级高水平学校为抓手,全力推进高质量发展,为参加第二轮国家级“高水平学校”遵选争创本科层次职业院校而团结奋斗。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在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工作制度,决定重大工作事项,执行重大工作决定。

  第五条严格遵守招生工作“六不准”“十严禁”和“三十个不得”等招生纪律规定,全程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室)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分专业招生计划均以各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七条招生录取工作在贵州省和相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八条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降分政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加分、降分的政策或管理办法执行,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九条 考生的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省级招生文件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处理。部分专业要求分别满足以下身体条件1.学前教育要求体态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晰无任何残疾;

  2.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建议女生身高1.55米以上,男生身高 1.65米以上,五官端正口齿清楚,形象气质佳;

  3.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要求身体无残疾,无特殊体味,肝功能正常,无任何传染性疾病等;

  4.护理专业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 1.55 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口齿清楚,无色盲,无听力障碍等;

  5.港口机械与智能控制专业是与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订单培养,只招男生,身高要求 1.65 米以上双眼裸视视力在4.9以上,无色言色弱,无恐高症;6煤矿智能开采技术专业只招男生;第十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即按照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当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我校报考语种不限,学生入校后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二条 录取过程接受社会或有关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录取结果由各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招生网站面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时,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入学,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助学措施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我校严格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项目及标准执行。学费3500元/年、住宿费800-1000元/年、书本费据实收取。

  第十五条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标准 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 5000元/人/年;另外学校设有校级奖学金,奖励各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优秀学生。

  第十六条 助学政策 我校录取的家庭困难学生可按政策到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学生申请的贷款优先用于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2000元-4000元)为在校就读的我省户籍脱贫户子女(简称脱贫家庭学生),提供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 1000元/生/年,免(补助)学费标准为3500元/生/年;全制在校退役士兵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学生实行学费减免,标准为3500元/生/年;校企合作订单班学生,企业设有专项奖学金;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等助学措施,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十七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毕节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八章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毕节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7-8330476(兼传真)

  联系人:熊荣谦

  网址: https://www.gzbjzy.cn

  咨询QQ:451250554

  通讯地址: 贵州省毕节市金海湖新区职教城文曲大道中段

  邮政编码:551700

  注:招生章程以省教育厅审核公布为准

  文章转载自:https://www.gzbjzy.edu.cn/zsjyc/info/1082/153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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