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简章
导读: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19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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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院地址:金海校区:贵定县盘江镇
花溪校区:贵阳市花溪区大职路
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是由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主管的,集学历教育、短期培训和继续教育为一体的综合性全日制公办高等专科职业院校。开设护理、助产、康复治疗技术等九个专业,同时举办中等职业教育。
现有金海和花溪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605.80亩,总建筑面积16.0804万㎡。拥有先进的基础医学和临床护理实验实训设施设备。各类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达6051.98万元,实训工位3263个。
学院现有教职工596人,专任教师233人,具有研究生学历学位43人,完全能满足相关专业的教学需要。2019年高职毕业生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通过率96%,毕业去向落实率达92.17%,建档立卡贫困生毕业去向落实率达96.37%,统招专升本升学率12.78%。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学院成立由院长、分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章制度,全面领导学院招生工作,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统筹安排各项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组织协调各部门之间招生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五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院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工作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19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录取工作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监督指导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1.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招生计划、文化素质及职业技能测试两项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原则上,文化素质(综合)在录取成绩中所占权重不得低于50%。
2.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企业员工、高素质农民和基层农技人员: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招生计划、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择优录取,成绩按满分 100 分计算。
(1)当分值相同时,优先录取有特长、曾获得荣誉的学生或学生干部。
(2)对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贵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医学类国控专业中职生可免试报读我院的对口或相近专业。
(3)对符合免试条件并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由我院按照程序考核公示后予以免试录取。
第八条 经学院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 2022 年全国普通高考,未被录取的中职毕业生如需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须于2022年4月27日至4月29日到各市(州)原报名点进行文史(理工)类别确认。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九条 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条 学院设有完善的奖学金机制。对于贫困学生设有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缓学杂费等措施组成的相互补充、较为完善的经济资助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一条 经省招生考试院批准录取的新生,可按政策到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贷款”;符合条件的学生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种资助及奖学金,就读期间参军的学生享受学费补。
第七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二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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