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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导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依法治校,实施“阳光招生”,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依法治校,实施“阳光招生”,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级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安顺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概况

  学院全称:安顺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性质:公办

  院校代码:4152012821

  办学层次:专科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院地址:安顺市西秀工业园区两六路安顺职业技术学院蔡官校区

  学院简介:

  安顺职业技术学院具有 60 多年办学历史,是一所涵盖理、工、农、医,专业全面的全日制公办高职院校,是贵州省优质学校、贵州省“双高”校建设单位。

  学校地处黄果树大瀑布之乡的贵州安顺,素有“瀑乡安顺,康养福地”之美益,占地1180亩,校舍总建筑面积38万方。我院立足安顺国家高新区、经济开发区等产业园区“军民融合”高端装备制造、大健康、大旅游、数字经济等产业发展需求,不断深化产教融合,引企入校,校企共育人才,共建“一院二店三园八中心”,培养行业企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现设有旅游系、护理系、应用医药系、经济管理系、信息工程系、现代工程系、农业工程系、学前教育系等八大系部,打造了服务于旅游产业、现代农业产业、商贸物流产业、大健康医疗产业、机械加工制造业、信息大数据产业的六大专业群近40个专业,建有3个国家级骨干专业、2个省级重点专业群,1个省级特色骨干专业群、4个省级骨干专业,2个省级特色骨干专业。拥有一支由教授、工程师、技能大师、博士和硕士等500余人组成的优秀教师团队,全日制在校生14000余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承担具体招生工作,不另设其他办事机构。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分管院长负责、纪委全程参与的招生录取工作组,具体负责录取和监督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2023年,面向全国7个省(市)招收全日制高职学生,将按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详见《各省2023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之“安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录取原则

  一、录取分数标准执行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确认的专科录取分数线。

  二、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三、根据考生高考成绩排名顺序由高到低依次进行录取。

  四、择优录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志愿投档)考生,若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志愿投档)考生人数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含征集志愿)考生。实行无分数级差录取。

  五、对于进档考生,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不满足时,将根据考生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及各专业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作退档处理。

  第八条 特殊专业录取要求

  一、临床医学专业:建议视力有缺陷、肢体有残疾,将影响专业学习和就业的考生慎报。

  二、护理专业:女生身高1.55米及以上,男生身高1.65米及以上,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残疾。

  三、助产专业:只招女生,身高1.55米及以上,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残疾。

  四、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身体无残疾,无特殊体味,肝功能正常(非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无任何传染性疾病。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九条 学院严格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项目及标准执行收费(各专业学费详见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3年贵州省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收费栏)。

  (1)高职学费(三年制):3500元/年.人。

  (2)住宿费:900元/年.人—1200元/年.人。

  (3)预收书费:600元/年.人(每学年按实际领用书款结算)。

  第十条 为勤奋学习、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以下奖学金:

  国家层面: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

  院级层面:院长奖学金5000元/年/生;院级综合奖学金最高2000元/年/生;“创新创业”双创奖学金最高5000元/项目;专业技能奖学金最高10000元/奖次;专升本奖学金1500元/人;“感动校园”特别奖1000元/人;退伍复学士兵奖学金最高3000元/年/生。大学生入伍一次性奖学金:从我院武装部征集入伍的学生中,非毕业班学生奖励5000元/生、毕业班学生奖励10000元/生。

  第十一条 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开通“绿色通道”,以保障其顺利入学,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以下助学金:

  国家层面: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年/生。

  院级层面:特困生助学金最高3500元/年/生。

  其中贵州省脱贫户(原农村建档立卡户)子女依据《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教〔2022〕114号)政策文件还享有以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

  国家层面:免学费3500元/年/生;国家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年/生。第七章 录取通知书的发放

  第十二条 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制作录取通知书,并实行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录取通知书经邮政寄送到录取考生。

  第八章 新生管理

  第十三条 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除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未请假或者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生进校按教育部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实施管理。

  第九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四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安顺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十章 监督机制

  第十五条 学院严格遵守和执行教育部、各省级有关招生的政策和纪律规定,对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单位及个人,按照贵州省有关招生考试规定,学院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学院招生监督电话:0851-38107544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若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安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学院招生咨询电话: 0851-33229847

  学院网址:http://www.asotc.cn

  邮政编码:561000


来源:安顺职业技术学院

链接:http://www.asotc.cn/zsw/info/1039/151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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